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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在厂职工,入厂四年未与厂里签过劳动合同,现厂方无故降低工资,延长加班时间,无节假日、无休息时间,拖欠工资达一百四十余天,现在我们车间二十余人已经停工,请问我们该怎样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有要以怎样的形式提出申请? 谢谢!

仲裁 2015-11-05 03: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仲裁
  •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主要原因。虽然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非法的劳动关系。但是,199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就应当受理。拿不到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人一样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你应通过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有如下权利可以主张: 1、双倍工资。自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1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加班费。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5日,每日8小时,超过部分,则按加班计算;平时加班工资以1.5倍计算,休息日为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但注意在计算加班费时实际上相当复杂,不是简单的1.5、2、3相乘,你需要找专业的劳动律师帮助; 3、补齐工资; 4、如你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则你还可按你的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要求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以上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另外,单位可能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要求单位补齐,注意:现在社会保险的追索时间已不限于2年内。 不明之处,你可与我联系。13646203930
  • 你们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们做好是请律师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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