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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餐饮连锁公司的分店店长,最近公司经营方向转变,把所有直营店关了,公司与所有营运部的员工解除 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是定时工作制的,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下面几个问题请教您: 1,各省市有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但法律没有规定,请问我们依据市的红头文件能争取到吗? 2,我离职有11天年假,但现在到月底了,我的工时也够了,公司强制让我们休年假,避免3倍工资给我们,我有什么对策?(我们工时计算周期上月20到本月19号,公司标准174小时) 3,年底公司有13薪,如果我们争取上面的利益,公司会不会拿13薪要挟,给其他的就取消13薪,这合法吗? 4,如果离职谈判的时候没有达成协议,我不签字,公司有权利强制解除合同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以上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1-26 2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南京市的高温费是强制性的。 单位放你们年休假是合法的,不放才错呢。 构成情势变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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