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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中旬我在网上买了张xx店的健身年卡,价值2000元整。这张健身卡是原主人买车位时赠的卡。随后我就到健身房开了卡,健身房的人帮我录入了信息,健身卡的到期日是2014年4月中旬。由于工作需要,我要离开北京,没办法再去健身房,而且时间还剩5个月,我就想把卡转让给别人。但健身房那边说,此卡不可以转让,因为是赠送的卡,没收取过任何费用,所以此卡不停不退不转,也不能给别人用,还说在合同条款上都是注明的(我没跟他们签合同)。如果我不用只能白白浪费掉。我问他们为什么在开卡时没告知我,他们说我应该了解这些,而且这卡的原主人应该告诉我,但是我觉得这卡是他们健身房发出的,他们对顾客就有告知的义务,请问他们这样是合理的吗,难道我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消费者维权 2013-11-26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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