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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两学生在课间甲学生故意伤害乙学生。致乙学生口鼻大量出血,口腔内缝四针。请问学校教师在课间有对学生的监管责任吗、是否有对乙学生及家长作相关赔偿

其他 2013-11-26 19: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的。\r\n2、你可以同时要求学校与对方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r\n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r\n
  • 1、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的。\r\n2、你可以同时要求学校与对方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r\n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 一般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如果没有重大过错或故意,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老师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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