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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早晨我厂厨师黄师傅出去买菜, 发生车祸, 第一时间我们厂里也马上派人出去找(因为厨师五点出门买菜到八点还没回来), 找了菜市场没人 找到医院找到了, 厨师发生车祸, 由警官送到医院, 当时现场肇事者已经逃逸(人和车都不见了), 黄师傅送到医院时已经瞳孔放大,脑干受损, 医师不建议动手术(因为99.99%救不活) 只靠氧气筒维持呼吸(等待家属决定拔管结束生命与否) 我们厂里马上联系黄师傅家属 他大儿子在当天中午从深圳赶来, 在下午公安抓到肇事者 做笔录也只能他大儿子进去谈 肇事者现在关在拘留所 我们厂方无法探视联系了解情况 目前已知 肇事者(男27岁)车辆有保险 (肇事者父亲也正在赶来处理) 这样黄师傅算工作需要出去买菜 但是 有第三方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话 这样 我们工厂是否只需负担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差额(以工伤赔偿补差额)? 事情先后顺序该如何处理? 黄师傅有一妻子(约55-60岁) 两个儿子约25-35岁(均有正当职业谋生能力) 一个女儿约20-30岁(有正当职业谋生能力)

其他 2010-01-22 1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没有规定应该先向谁主张权利,所以受害人有选择权。一般情况下,都是后承担责任者是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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