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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中介公司员工 我有个客户在我们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 合同注明待开发商通知办证 房主办理一手证出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主将房子的拆迁协议以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发票正副两联留在我们中介公司 由我们中介公司担保 现在咨询住建局 12月底可以办理产权证 签约当天客户交付房主1万元定金 我们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1万元 在我们中介公司多次提示此房暂时无证,待可以办证后过户的情况下 买卖双方签订了三方中介合同 第二天客户就以女朋友家里不出装修钱要求退房 在我们中介公司提出合同有效 房主定金不退 我们中介费用可以购买其它房产的情况下 客户回去协商 女朋友家里同意出装修钱了 客户回复我房子不退了 到交首付款当天交房给客户实际居住的情况下 客户要求房主出示房主无法出示的材料 签订合同的客户女朋友本人未到场以及客户亲戚多次威胁我们中介公司和房主的情况下 我们中介方没有敢通知房主到场 客户的嚣张态度以及多次要求修改合同中对客户有制约的条款 我们中介方不予采纳的情况下 因客户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履行 我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 这个合同到底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还是有效合同?我们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 法院判决该退还给客户的 我们一分钱不会少 但是客户交给房主的定金也需要退吗?那房主的利益谁来保障?务必请您尽快回复 万分感谢!

其他 2013-11-28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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