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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签订了3年的租房合同,现在房东要收回,当时签的合同是房东要违约的话赔偿我剩余合同月租金的和,也就是还有一年半每月5500乘以20个月共计11万,现在房东说合同签的不合理,要按国家合同范本说的剩余房租的10%作违约金也就是11000元,是应该按照前的合同赔,还是按照国家合同范本来赔。

其他 2013-12-02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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