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从20029年10月份至2009年12月工作,在工作期间由于发生投诉事件,原因是客人污染客用品不予赔偿引发的,故单位因息事宁人免除客人的当日住店的一切费用并总送5张免房卷,一共600元由我承担并辞退我,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已将酒店申诉到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付我3个月双倍(5173元),另外未交纳人和社会保险是付我原工资(2000元)的一半1000元,还有扣我600工资及扣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50元,共计6923元整。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有些地方部属于他们不管,应向另外部门反映,其中多次建议我们私下调解,我想问我的事情劳动仲裁不能一并处理吗?谢谢

仲裁 2012-01-05 2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