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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8月份,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的小包工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我10000多元的钱款,我一再追讨下,在07年底实在没办法,对方写了一张欠条给我,欠条中说明是08年4月份归还,现在7月份了,对方还以各种方式躲避我,意图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已的钱款。问题如下 1。我本人可以自已写诉讼状,上告吗?具体要怎么操作,找法院什么部门? 2。如果我请律师,请问律师怎么收费? 3。施工地点在本市A区,而我现在人在B区,请问我要去A区法院,还是B区法院或本市法院。 跪求指点一二,这是血汗钱呀。

其他 2008-07-16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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