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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施工方与甲方签订了单项单价合同,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做结算。\r\n合同中写明不准施工方分包,否则有效终止合同。\r\n此项工程为精装(水电、湿作业、油工作业、各种木工作业),本工期为94天,合同中有标明因施工方造成延期,甲方有权向施工方要每天百分之几的损失,但是合同中并未写明反之,如何。\r\n由于甲方缘故施工工期拖延成10个月,其中停工一个半月。甲方毫无赔偿损失意思。\r\n现在已完工,按照原合同单项单价计算结算金额。由于甲方老总认为价钱高出他预算金额,强烈要求推翻合同单价,按照吊顶面积按多少钱一平米算账。强烈要求不准有任何拆该项(此项合同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合同中有设计的变更项目甲方给予通知)。由于甲方与施工方关系,甲方没有详细的施工图图纸,而经行商谈价格,图纸完全是施工方后期完善。\r\n所有甲方签单,一概不承认事实,不做任何增项凭证。\r\n施工方有详细的工作日志,画图员有详细的工作要记,工作中有任何更改项目明细。有些有照片以及当时所下发给甲方工作联系单。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证据。\r\n由于甲方本身原因,施工期间所有管理人员,完工后全部辞去。\r\n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所有消防验收相关凭证与实际完全不符合。\r\n请问我方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

其他 2013-11-28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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