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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在武汉买了一套新房,按照合同规定是2008年的10月31日前交付, 但是,到时间了,开发商并没有通知我去收房,同年的12月,我自己去 看了新房,并没有收房,直到现在。今年,我去准备收房装修的时候,物业要我补交2009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不知道这样合理不合理~!

物业管理合同 2012-03-08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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