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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的公司C是原来两个公司A和B合并而来的,我从2002年4月26开始到2007年7月19号一直在A公司连续工作(公司与我一直未有签劳动合同,一直未为我买社保),2007年7月19号我从A辞职,7月20号到了B公司工作(B公司原为A公司的一个事业项目部,当时已成为独立公司,但仍属于同一集团,同一法人代表),B公司在去年我工作的时间段亦未曾与我有签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元月1号才与我签了合同,但只签到2008年6月30号。刚好到今年6月30号,集团宣布A与B合并成立C公司。于此,请问我的工龄如何计算?因C公司在2008年6月25号已与我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我没考虑清楚,在不知工资的前提下,公司趁我忙碌时催我急签了名,而且到现在还未给我那份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现在提出了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请帮我分析,谢谢了!(之前的A、B公司都有明显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1、未曾为普通员工买社保,为管理员买的社保也只有养老/住院/工伤三种保险;2、A公司每天正常班超过8H,要多上20分种;3 A、B公司每月加班都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36H;4 A、B公司都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如每月发工资采取发现金现象,漏交个税。)

争议解决 2013-07-02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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