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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外地人,我们于2003年11月在上海相识并恋爱,于2005年1月结婚。婚后却发现我们结婚太草率,我们之间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可2006年4月,我们有了可爱的儿子。可有了孩子后,我们经常 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而争吵,我曾多次有过离婚的念头,可是想到孩子不能缺少父爱我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直到这次,2010年1月16日,他挥拳头把我打伤导致住院,我对这个男人彻底死心了,以前一直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现在发现他完全不是一个合格的爸爸。孩子和他在一起,性格变得暴躁。现在我心意已决,决定和他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具体情况如下: 孩子1岁之前由我自己独自照顾,1岁到2岁多因为我要上班孩子由孩子的外公照顾,3岁到现在(3岁零八个月)我和老公共同照顾。 因为2009年3月他做手术一年不能工作,所以孩子由他照顾了6个月,可是在这期间发现他并没有专心照顾孩子,例如经常带着孩子去网吧打游戏,另外他经常打孩子。我认为这些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孩子的爷爷奶奶长期抚养着外孙女(智障),如果孩子判给他爸爸,是没有人照顾的。 我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希望有人可以帮帮我,我怎么做才能保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0-01-24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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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一方请求抚养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如: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2)子女愿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孩子父亲经常带着孩子去网吧打游戏,经常打孩子,这些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法院应当判决你抚养。意见仅供参考,不清楚可电话咨询 。
  • 要看你综合条件,如果优于男方应该可以获得扶养权。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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