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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是国家正式在职在编教师,献身教育十数载,最多的教龄已达二十多年,原在农村公办中学任教,后因县城教育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师资缺乏,新大学生供不应求,经县城公办学校领导组织听课被择优录用,因多年人事没有变动,所以不曾办理调动手续(自2001年开始至今不曾有农村教师调往县城学校任教,这正常吗?),2004年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对在编不在岗教师进行清理,可当时本人所在县城学校,教师严重匮乏,属严重缺编学校,相反,农村中学生源严重不足,教师过剩,领导们却不顾事实,一意孤行,给予我们“除名”处理,我们现在无编无卡,工资由学校自筹发放,请问他们的做法妥否?我们该怎么办?请律师为我们指点迷津。我等不胜感激!

行政复议 2010-01-24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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