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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们:我们村小学的房子成为危房,需要拆除,于是我家和学校方面达成拆 除协议(口头的)“我家出钱拆除房子,拆房子的砖归我家所有”。然后我家通过第三人找到我们临村的 拆房队以4300元达成协议(口头的):“把房子拆除,然后把完整的红砖整理起来放好,工费4300元”。 在扒房子当中,拆房队在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上房拆房,造成房顶楼板一头突然着地后把房墙砸 倒置使一名施工人员从墙上掉下来,造成“八级伤残”。(当时我们以工钱的名义支付给包工头1000元钱 用于此人的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怎么样运做才能使我们承担的责任最小?谢 谢!可以把您的意见发到我的邮箱,或者加我QQ为好友,也可以打电话给我。再次表示感谢!

其他 2010-01-25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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