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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他弟弟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我老公原来自己有一台车(老公的名字),现在老板说要给我老公买台车,买车后,旧的车归老公的弟弟使用。因为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一台车了,所以买车的时候要写老公弟弟的名字。(意思是:用弟弟的名字去贷款买车,新车我老公开)。现在问题是,老公的弟弟没有房产,因此把一间写这我老公和老爷子联名的房产证去,说要进行这个审核,审核后会把房产证归还的。但我十分担心,如果这车子以后无能力供下去,那会影响这间房子的使用权吗?

抵押担保 2015-07-31 04: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是不能增加人名的,除非将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房产证解押之后方可进行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房产证加名字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首先,贷款合同是你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担保公司给你提供担保,如果你到时候不还钱,银行可以向你要钱,也可以向担保公司要钱。 至于你和实际用款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到时候公司不还款,可以去法院起诉该公司。 如果你到期不还款,银行起诉到法院,或者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起诉到法院,可以执行你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
  • 如你上述,是把房子作为担保,如到时还不起债,房子可拍卖的。
  • 您好。按您的陈述,不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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