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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浦东*区一家物业公司做会计工作,今年8月份生小孩,调休加产假要休到12月底,公司未购买生育保险。我们公司是由珠海一家公司投资的,上海公司只有三个人,经理、会计、出纳,我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是由公司承担的,有经理批准签字的文件,10月份经理辞职了,新来的领导扣回了原来公司帮我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保,他的理由是原来经理批准的文件无珠海大老板的签字,我的产假还没修完,请问这算扣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吗?公司已经帮我承担社保一年时间了,现在又要扣回去,这合法吗?新领导的理由是原来经理没有经过大领导的批准,但是我和同事涨工资都是原来经理批准的啊。多谢!

其他 2013-12-07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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