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某公司驻新疆一名专员,09年5月底我代表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接下一个工程,总价格是12.8万,按照双方合同货到付款40% 当货到了之后,甲方也按照合同付了40%的货款,我司于7月20号将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直到9月15号左右甲方才给我们签收工程完工的验收报告书,甲方认为是9月15号才完的工,根据双方的的合同从7月20号到9月15号这个时间段是不能做为工程安装期限的,(疑惑一)但是我不知道的这个时间段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由于受新疆7.5事件的影响我们的工人也的确吴工几天,按照双方的合同甲方必须给我方开具开工通知书面通知,但是甲方没有给开,(疑惑二)现在甲方拒绝付工程余款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司误工时间较长(甲方是指7月20---9月15这些时间)这些时间甲方已经使用上我司的产品,上述时间段是我司的工作人员在室内做恢复工作,

其他 2010-01-25 1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径直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并申请财产保全。
  • 甲方已经进行工程验收应当按合同支付余款(当然可保留质保金),甲方认为是乙方拖期可以追究乙方合同违约责任,产生违约金的可以在工程款中要求抵销即直接扣除,但不能拒付工程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