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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我与女朋友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作为共有人。后来分手,支付了一笔费用给她,她现在也愿意放弃共有权,上个月按揭款已经全部还清。别人说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来转让她的共有权,请问,这两种方式哪一种缴税更多,具体税率是多少?另外,如果是离婚,自愿放弃是否不用缴税?谢谢

其他 2008-07-17 0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哈哈,你脑袋还很够用哦,律师对这个具体的税都不是很清楚,我可以凭我印象和理解大概说,赠与估计相对比买卖税少,至少是一样的,因为买卖肯定是最高的,如果有区别的话,而且你这个事情用赠与比较合适,如果是买卖你还要有买卖合同,甚至涉及到交付金钱等形式,风险大,也麻烦,所以如果你想法是正确的,那么赠与好些。另外你还提到一个问题,离婚,,,这个应该是不交税的,我还在纳闷没有结婚怎么离婚呢,你不会是想不交税而造离婚再结婚吧,兄弟。那你问题可能比较麻烦哦,风险好大哦!!
  • 你好,你们可以一起去撤消共有登记即可.
  • 可以向房管和税务部门进行了解。
  • 可以向房管局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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