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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r\n本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致对方脚部受伤,我为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医疗费500多元。司法鉴定意见为伤愈,休息三个月,护理一个月,营养一个月。现对方担心交警调解吃亏,而要上法院。请问这两种方式的赔偿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法院受理的程序如何?有什么建议?\r\n\r\n谢谢

其他 2013-12-07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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