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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1月份同另外一个人合伙签定了挂车租赁合同,今年11月份到期时租车方将我告上法庭,说车辆返还时车胎磨损严重,并拍下照片呈交法庭,提出索陪。合同上确实明确标明了当时的车胎新旧情况,并说明要求车辆返还时要求车况与租车初时一致。当时我方提出说车胎是磨损的东西不可能保持原样,车主当时说:都是哥们没事,因都相互认识所以就没当回事。租车到期时交车租方没有提出异议,提交的轮胎磨损照片证据我方没有一人在场。请问这种情况我方理应赔偿吗?

其他 2013-12-04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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