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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是今年三月初离婚的。 前几月有一家银行来电找我说他信用卡欠费2万多。 今天又有一家银行委托的律师来找我,说前夫信用卡欠费1万多,若不还款,欠费仍在计息和滞拿金,会起诉他。如果找不到他就会找我,说法院会判在婚姻续存期间我有连带责任,会叫我来还。 但我有疑问,我从来没给他担保过什么,他自己办了些什么卡我怎么知道?难道银行都来找我还钱,我就靠我一个月一千多元养个7岁女儿,根本没法替他还,这不把人逼到绝路上吗? 我看有些类似案例,被判每月直接从连带责任人工资卡上硬扣部份工资用于还银行欠款。我工作属于私企,如果每个银行都在我工资卡上扣款,那我和女儿还怎么活啊? 求救!各位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到底有多大的连带责任?

银行 2008-07-17 00: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般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你连带承担.但你可以向银行查询这些债务用途,若非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你不必承担.
  • 现在问题是很简单,首先当然你不能主动去还钱什么的,尽快联系上你原老公下,怎么回事情搞清楚,你不想联系,或者联系不上也没有关系,银行那里他要起诉让他起诉去,届时委托律师应诉就是了。不管你有理没有理,人家要起诉你那是没有办法的,只是官司的输赢问题
  •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开支的话,这就算是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还的,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是他的个人债务
  • 应当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 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时必需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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