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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2007年4月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由王某付我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扣押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辆汽车,王某的亲姑妈刘某和王某都说这车是在2007年3月就已抵偿了刘某的债务,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他们之间的协议,没有过户也没有任何部门的登记,经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刘某不服向中院执行局提起申诉。近来中院执行局通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把我和王某共同作为被告。请问中院的做法妥不妥,刘某是否有权起诉我。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08-07-17 06: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 起诉是可以的,这是诉权,给你开个玩笑,你没有事情也可以来起诉我罗律师,但是官司你肯定输定了塞。不用担心,由他去吧,不过真的起诉了,你还是要积极应诉
  • 你好,该抵债协议可能有问题,他是有权起诉的,但能否胜诉还得看案件具体事实.
  • 你不用怕,让她起诉就是了,抵押未经登记是无效的,你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要看法院所查扣的汽车是否已经交付给了刘某,这是关键,汽车属于动产,双方签订了协议后交付了汽车,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如是这样,其异议成立,如果尚未交付即被查扣,那么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汽车还是属于王某的财产,异议不成立。
  • 其诉讼的权力是有的,能不能嬴,就难说了,大家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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