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情况描述:1、甲与乙签订了《某再生水厂特许经营协议》,买下了该再生水厂25年的运营管理权,再生水厂将在25年后无偿移交给乙,乙向甲支付再生水处理服务费,由甲负责再生水厂的生产管理,甲承诺确保生产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再生水标准,协议约定了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时甲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乙则负责再生水厂水的销售工作,并向用水企业收取水费。3、丙与乙签订了《再生水销售协议》,丙按用水量向乙支付水费,并约定了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时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r\n二、请问:1、如再生水厂真的出现生产的再生水水质不达标或水量不足的情况,乙除要求甲根据《某再生水厂特许经营协议》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外,甲还须根据《再生水销售协议》向丙方承担“乙方应向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律师们百忙之中帮忙解答,多谢。\r\n

其他 2013-12-06 21: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