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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于2008年5月发生车祸,撞伤人,负全部责任。伤者于2009年针对对医药费及护理费等提出诉讼,,2009年4月法院判决要赔付伤者医药费16万多元(车主与司机及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车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0万),我亲戚与伤者的委托人到保险公司去理赔(去了几次),保险公司说只能一次性理赔,赔了这次以后再不受理,考虑到还有伤残补助金(8级伤残)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有的项目金额还不确定),所以他们都不敢领保险公司的钱。考虑到判决书生效后要承担利息,我亲戚多次催伤者准备好相关资料,早点到保险公司去理赔,但对方不配合、不愿再去保险公司。所以到现在也没给完钱(已给了3万),但对方好像不着急,也不申请执行也不提起后续的诉讼(伤残补助金及扶养费等)。这种情况下(因为车主没那么多钱)未付的医药费的利息能起诉保险公司承担吗?判决的款项可以部分提存吗?能直接起诉(车主还未付完款给伤者)保险公司索赔吗?保险公司只能赔一次的说法站得住脚吗?人保公司的人说就算你胜诉了,没有那些原始票据(医药费发票都在伤者手上)也不付款(诉讼时效是2年,到今年5月份到期),是否真是这样,判决书能否作为索赔依据?

其他 2010-01-25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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