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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1958年生人.1981年---1998年在本乡农机站上班,聘用工,不在编.1998年农机站改编后下岗,2006年农机站变卖资产后解决了我们几个当年员工的养老问题,用变卖资产所得为我们一次性补缴了养老保险金,单位为每个员工缴了十多万,个人的我们自己也每年按时缴纳,并和社保局约定按事业单位干部女55岁退休拿养老金.到今年2013年我准备去缴纳最后一年的费用时,却突然被告知不能按单位退休拿退休金,必须转到个人.这样一来,每个月我能拿的退休金和当年约定的相比,缩水一大半,而且还告知我转到个人后从50岁开始拿社保,也就是2010年,那么从2010年到2013年这三年多交的费用不退,没拿的社保也不补.在次,恳求各位尊敬的律师给我点建议.

仲裁 2013-12-05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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