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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上个月收到一个外企的录用offer letter.签署后以pdf形式发给企业方面了.在offer上写明"本录用通知一经求职者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鉴于本公司为本次招聘及录用所支出的巨大成本及可能造成的机会损失,请您慎重签署并按录用通知确定的时间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违反,须向公司支付X,XXX元的违约金.\r\n可是就在最近,我同学收到了更好的企业的offer.不想去这家了.请问需要按照offer letter上面注明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吗?offer letter上注明违约金是否合法?谢谢!\r\n

其他 2013-12-07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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