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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证明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21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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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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