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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r\n原 告 :×,男,1982年1月3日出生,现住无锡市北塘区×。职业:×。 \r\n被告人: ×,男,1974年4月26日出生,现住×。职业:个体装潢。\r\n诉讼请求:\r\n×返还×欠款2500元人民币;诉讼费50元由×承担。\r\n事实与理由: 2013年11月28日,×因装修材料费用不足为由向×借款2500元,写下借条并约定按期(11月30日)装修完毕,如果不能按期完工11月30日还清欠款2500元。到期后,×没有去装修也不理会×的催款。\r\n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r\n1,×所写欠条一张。\r\n2,装修期限的证据。无锡市公安局惠龙派出所调解协议书(×与原告妻子×之间的协议)。\r\n 此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n 附:本诉状副本3份\r\n起诉人×\\\r\n2013年12月?日\r\n\r\n请问这样写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3-12-06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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