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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你好,现有一事想向您咨询。我有一朋友系某公司会计,因某种原因和公司经理翻脸,公司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朋友恼怒之下,将公司去年一年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拿回家(公司还不知道)。公司几番索要,朋友坚称自己不知道,公司现已报案,朋友比较着急,不知道如何处置。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就这么轻易把东西交出去的话,朋友咽不下这口气,而且证明了自己前面坚称自己不知道是撒了谎。可一口咬定不知道,又怕触犯法律,现在真是进退两难啊! 律师同志,麻烦您就以上情况认真做下分析,我这个朋友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最好是不触犯法律的前提还能消了这口气。

金融 2012-03-07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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