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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于2009年7月离婚,因男方不愿付2009年下半年抚养费,离婚时协议上注明从2010年1月开始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2021年止),并于每年的1月1日——5日支付。今年是第一年而未兑现,也未有任何通知说何时付。有一女,随母亲生活,而母亲于2002年初下岗,父亲于2009年6月下岗,而在2008年初开始拒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把钱用于赌博,滥交赌友,彻夜不归,屡劝不听,发生家庭暴力,2009年7月协议离婚,抚养费为4000元/年。现要求起诉更改抚养费,要求男方支付300/月生活费,而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比例按收入多少分担,直到孩子学业完成。基于男方付抚养费的态度不端,保护孩子妇女的合法权益,要求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为保障,没有现金用房产冲抵。 补充一下:我这旮旯没有律师,我没在市区,也没在县城,只在一个很小很小的乡下,要是方便我还想面对面找一下律师也,那样说的比这写的明白

离婚 2010-01-26 0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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