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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人拿我家人2003年写的一张收到条来告,收到条的内容是:今收到某某谁谁的书法一幅,价1000元。下面是我家人的名字,在审理中我们说该收条所提事项已经两清,只是因为碍于情面,没有及时要回“收条”,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法院判决我们输了官司。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提到因为生意往来,我们还有某人的某个收条在东西还他后,没有要回来,对方因不愿出庭,由其律师带回其回信一封交给法官,信中他否认还有其他收条在其手中,谁知今年他又找出来该收条了,且又让其儿子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说还少他的,如何去应诉? 收条是2005年写的

其他 2013-12-09 16: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证据就不好办
    【追问】这是两个收条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是1000元的收条案,2003年的收条,2012年打的官司。第二个案件是4万元的收条案件,收条是2005年的,2013年7月对方找出来又和我们打官司。在第一个案件中我们曾提到这个收条,东西早就给他了,但是收条没有要回,当时没说具体钱数,说到关于这个人的这个收条了,对方当时否认还有这个收条,但是现在又拿出来了,且告上了法庭,我们想知道,上次庭审笔录中我们说的、他说的可不可以作为证据驳斥他,法官会不会采纳我们的说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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