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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二00六年十二月由江西省南康市旅游局招商引进在南康市武功山开发生态观光园林建设,并于南康市民族宗教局签订了五十年的合同,由于该宗教局长没有达到他个人的目的,就给我们在开发项目上设置障碍,制造是非,在不与我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毁约,还利用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到处发文,做电视广告,损害我公司名誉,使我公司无法进行施工,从办手续报批至今二年多的时间了,我公司耗资220多万元,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我公司要求其宗教局给予经济赔偿和名誉损失费。

其他 2008-07-17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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