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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三周岁时我们协议离婚的,孩子归男方,女方每月付抚养费200元,在孩子满十八周岁时一次付清。女方可以随时有权看望孩子。 在离婚前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声称:想离婚孩子必须归男方,女方只好同意男方的条件协议离婚。现在我们离婚一年多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 急盼回信,谢谢!

离婚 2013-12-08 20: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n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n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n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n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n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n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n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n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男方没有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一般不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 如男方没有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一般不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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