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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三个月后合公司订立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没有注意看劳动合同上我的岗位,我本是品保文员。但劳动合上面由公司写的是操作工。工作半年因工作表现出色调离品保(当时工资1500元),任装配车间主任(当时工资2100元),现工作半年后公司人事要求我调到装配做员工并降薪至850元,并没征求我的同意和部门经理的同意,所以我不服从去装配做员工。公司以这个理由三次警告,共发了210元*3=630元有款后,说是自动开除,并没有发解聘单,不让我进厂,请问我怎样维权。

调解 2010-01-27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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