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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4年底在西安结婚,2006年11月有一男孩,结婚一年内,我们每个星期他都会无中生有的和我吵架,甚至打架,我忍受着,在有小孩后,坐月子其间其母给我的饮食是早面糊糊,晚醪糟鸡蛋,大概小孩六十天左右,我因严重贫血住院,其父叫他回家,(当时他在西安上班),他到医院后故意找事,并举起拳头打我,说:谁叫你住院,在我出院后,因生活习惯不同,我上街要买馍吃,他不愿意,我们有打架,小孩的出生证明没和我打招呼,直接让其母保管,自从结婚以来,他的收入我一概不知,我们不在一块已有三年多,他户口在宝鸡,我户口在阎良,(结婚时我户口在西安,在碑林区领的结婚证,现应工作原因户口在阎良),因我们这样可不可以离婚,若离,我应在哪个地方法院起诉,小孩可否给我。因其家庭环境不好,妹为傻子,其精神有问题。

离婚 2010-01-27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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