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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二十五年 共有子女四名 老大老二都是女儿 已经成人 都大打工 老三也是女儿在读高一 老四是儿子读初三 现在我们是分开住的 孩子们都和住在一起 他一个人住在外面 他6年前就出轨过一次 我原谅了他 他现在又出轨 而且离婚是他提出的 我

行政诉讼 2013-12-10 10: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n\r\n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n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n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n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n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n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n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n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n\r\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n  (一)重婚的;\r\n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n
  • 建议先搜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r\n\r\n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同意离婚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可以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如您同意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及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 可以搜集其外遇的证据并主张损害赔偿
  • 你好,建议搜集外遇证据,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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