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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五月因公司调换我职位,以减少我福利的方式减少我的工资:减去全勤50元人民币,餐补由原来的200元/月减少为现在的110元/月,以前的所有加班费现转为调休无加班费.两个月中我曾多次向杨**经理反应此情况,均未得到解决,又因公司拖欠我们员工的保险半年未交,工资经常未按时发放,故我提出离职.但由于公司当时我的职位有大量工作要做,故公司未批准我的离职申请,并承诺会把我扣去的工资部分尽快补上,保险公司一定会交纳,工资公司会发到员工手上.最后我决定留下继续工作.到今年七月十七号,我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公司现也无什么定单,杨**经理找我谈话,说同意我离职!我答应可能离职,因为我知道公司效益并不好,但是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工龄,但被拒绝,公司现在说是我自己离职,无任何赔偿.我想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我会打官司.不知道我的看法对不对,我是否应享受正常的离职等遇?另,劳动仲裁是否需要交纳费用,需多少?打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08-07-17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员工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从你表述的内容看,应该叫双方协议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仲裁已不收费。
  • 你可提交劳动仲裁,勇敢站出保护自己,揭发不良企业,制惩不良拖欠老赖,是我们公民的社会权力和义务。挑战自己服务社会,提升自己维法素质,为国家早日进入法制社会尽我公民所责,在这一点上是维护自己也能造福他人的好事,我真切地希望你站起来! 加油!雄起!
  • 你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可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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