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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海省款在西宁市居民,2007年在西宁市买一套商品住房(期房),在付款方式上,我采用的是分期付款,在签订合同时,销售部告诉分三次付款,第一次、第二次付款时间在房屋建设期间付款,我如期付款,第三次付款时间为交房时拿钥匙时付,我在第三次付款即将到时,也就是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到时,我电话询问过销售部,告诉我房屋不能如期交,因此,我也就没有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如期交付款第三次房款。昨天,销售部通知我可以交房了,交房时间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相差147天,我询问违约金事宜,房地产开发商说我违约了,我想不明年,祈盼给予解答。

其他 2012-03-07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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