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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险理赔中不执行国家10级伤残最低标准, 执行自定的七级伤残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随旅行社外出旅游,旅途不幸车祸,经过当地公安部门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出行前我和旅行社签定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注明旅行社附行程一份《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的合同是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签定的,保单在旅行社保存没有给我本人,旅行社的也没有让我本人看过保单,事发后我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的人说:《保险公司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十级伤残标准,保险公司有自己定的伤残标准》保险公司最低执行七级伤残标准才赔付,八级伤残不够理赔标准伤残费不能赔付,他们随意提高伤残标准,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十级伤残标准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合法或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保险协议书是在我和旅行社签订协议之前签订的,我并不知情,在法律方面有效吗? 起诉保险公司法院能支持吗?

其他 2008-07-18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所制订的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格式合同的制订方不得有意排除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或加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 你们可以起诉主张 .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保险公司的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明显违法。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同时旅行社有义务保证你的安全,你也可以直接起诉旅行社,或将他两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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