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爷爷去世后留有民房5间,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因农村房屋没房产证),现奶奶健在,又逢旧村该造,已出嫁多年的2个姑姑和大爷的儿子(大爷已去世,儿子已随母亲改嫁多年,且改姓了,从没进赡养义务)要来分房屋,他们私下串通想她们3人私分房屋(奶奶也同意),请问爷爷的房屋奶奶有分配的权利吗?我爸爸拥有的继承权怎么来实现?

其他 2010-01-28 20: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对于你爷爷留下的房屋,你奶奶,你的姑姑还有你父亲均有继承权,若你大爷在你爷爷去世之后才去世的,他应继承的份额转给他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按均分的原则进行遗产继承。
  • 如果户口不在本村,无权分配。建议让你奶奶写一份遗嘱,留给你爸爸。
  • 是的!他们对你爷爷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
  • 建议咨询当地公证部门,如果有争议,可以尝试向法院起诉。
  • 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你父亲有一份
  • 你好!作为你爷爷的配偶当然有继承权。你父亲可通过诉讼来实现继承遗产。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