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企业工作了十六年,自2001年7月至2013年3月(离职),交纳了社保。可公司从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全厂人都没有签订合同),我离职时,也没有写什么辞职书。听说,在地税局交费时,企业要凭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停职工的社保时,要凭职工的辞职书。企业是不是一直在代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付双倍工资,请问:我有权获得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吗?

其他 2013-12-11 1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