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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2011年5月购房一套总价51万元,首付共36万元,我父亲出资30万元填首付里,有银行取款明细表,男方拿2万元定金还有5万是外债。我贷款15万元,,购房合同是我名,房证还没下来。2011年6月离婚,离婚协议是男方不付抚养费,无任何财产。2013年想起诉男方要抚养费,男方有意向起诉我要与我分割共同财产,我认为没有他的共同财产,请问律师法院判定是怎么判的。谢谢。\\r\\n\\r\\n

离婚 2013-12-10 1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男方分割财产的诉请的。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男方有义务承担。
  •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n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n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是驳回男方分割财产的诉请的。\r\n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男方有义务承担。\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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