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一位农村人,我在今年5月与本地一位女子订了婚,当时支付了礼金一万三千八,金首饰买了一万左右(有发票),再加上订婚的酒水一万多,为结婚在县城买的房子,让我家背负了6万多的债务。订婚后她就住进了我家,现在发觉两人性格有很大的差异,并经常辱骂我的母亲,她现在要求我把房子的房产证改为她的名字(现在房子是我的名字),我不同意她整天跟我闹,她现在催着要结婚,并说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又拒绝去医院检查.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退婚可以吗?需要哪些法律手续吗?我的礼金还有金首饰能退得回吗?期待您的回音,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7-18 0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苏州李加刚律师13771932114
  • 你说的“订婚”是通常说的农村习俗“定亲”吧,这非具有法律效力上的婚姻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如果是这样,不需要经过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就可退亲。你给予的大件(价值)彩礼,只要不符合赠予规定的都可要回。
  •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的情况应属于第(一)款,可以退回彩礼。
  • 你法律层面上讲,你可以解除婚约,从道义层面上讲,可能解除婚约会对女性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至于礼金: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的情况应属于第(一)款,可以退回彩礼。 但是我个人认为,尽管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且也是由于性格不合分手,但是她毕竟与你已经共同一段时间,所以从人道上讲建议你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