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北京市延庆县永宁中学的一名代课教师,工作整整27年。2000年7月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各个中小学辞退所有代工、代课教师。当年7月25日我领了6000元的补偿金。当时我正准备到北京的一所私立学校教课,可学校又聘我到初三任教。2008年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保险,学校为了规避责任,就在2008年的7月份把我辞退。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我的申请。可是学校不满意。说我工作不能 连续计算。我认为,我当时虽领了6000块钱,但是由学校又聘的我。况且,我本应该享受国家教师法所提到的“带年薪休假政策”学校还说我2008年7-8月份工资表上没我的工资,以工资表为证据不同意给我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当我让学校出示证据时, 被学校拒绝。当年7月25日我领的钱,怎么会没我的工资呢?我还要求学校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最后给我补缴了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半年的住房公积金。我认为学校应该把我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也给补上。我明年就50周岁了。但工龄只有10年,我的的确确工作了27年,但前面的工龄就因为是农业户不能连续计算。所以请您帮帮我。 多谢。

调解 2012-01-09 1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