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分公司经营的业务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全部由分公司操作,款付回总公司,总公司再拨款。如双方有矛盾,是否总公司掌握主动权,可以任意处置分公司承接的业务,不予签订新合同,扣押未履行完的合同的资金,不履行合同?

调解 2010-01-27 2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总公司承担,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例外,即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同时第三方也明知分公司超出范围。所以,你们总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分公司不按照总公司的意图执行,总公司领导可以按照公司相关权限规定,对分公司领导进行相应处罚。
  • 应该是。
  • 建议于总公司协商解决,因为对外的法律行为均为总公司。
  • 可以,总公司的支配和管理权力是法定,武汉专业公司顾问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