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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5岁的幼儿在幼儿园上活动课的时候,在课间与另一个幼儿打羽毛球起了争执,争执中脸给刮伤了,老师急忙制止。并通知了其父母和送幼儿到医院,医生给幼儿缝了4针,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幼儿园认为该事故没有过错,是另一个幼儿造成的,因3方协商不成,受伤幼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和另一个幼儿家长赔偿其医疗费和父母误工费,请问幼儿园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教育 2010-01-27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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