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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离婚 没有结婚证 户口也不在原婚姻登记地 怎么办

离婚 2013-12-12 20: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出具证明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n\r\n 第四章离婚\r\n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n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n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n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n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n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n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n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n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n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n
  • 你好!可以补办结婚证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可以去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起诉离婚。
  • 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出具证明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r\n
  • 您好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出具证明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 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出具证明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n\r\n 第四章离婚\r\n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n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n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n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n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n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n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n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n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n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开据婚姻证明。
  • 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出具证明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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