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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为九级,已经辞职两个月了,公司找各种理由推迟不让辞职,害我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拿不到,请问这个事情是合法吗?如果过期了我们还拿到赔偿吗?望好心人指点谢谢

其他 2013-12-12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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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合法的。\r\n2,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r\n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n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r\n
  • 员工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待遇之外,或可争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 如果公司不给,你应该在辞职之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否则过了仲裁时效就要不到了。
  • 建议尽快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助和费用。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偿还。
  • 申请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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