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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4号晚上6点20分,我 上班期间被人无故殴打。2009年8月4号经定西市公安司法签定中心签定为轻伤(颈椎腰椎间盘突出),对方是干部。2009年9月1号我起诉到通渭县法院;2010年1月18号开庭审理。对方律师以签定文书上面没有照片和CT片为由。要求重新签定,合议庭同意对方的请求。我不同意再次签定,也不提供资料,我做的对吗?以后我怎么打这场官司?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0-01-28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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